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公积金作用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就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公积金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网上办、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银转账方式缴存公积金。有特殊情况确需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的,应提前预约,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安排办理,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延长公积金缴存时限。因疫情防控、近期未能及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内,说明情况并补缴,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三、允许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缴存的个人,不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公积金或恢复缴存比例。疫情防控期间,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四、顺延购房提取和贷款办理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时限到期的,自动顺延。在我中心服务大厅恢复对外办理业务后,截止2019年12月底前,购房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仍可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仍可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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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