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70万元提高到77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2.4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32万元。
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即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4.7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1万元。
贷款核算办法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5年内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解读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是对住房消费的一种支持,有助于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参照我省其他市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与具体做法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为鼓励生育,解决多子女家庭的购房困难,减轻贷款压力,对多子女家庭放开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但对二套以上仍按实际认定套数执行。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7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10万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精神,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及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再上浮20%和10%,各项上浮后互相不叠加。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为缓解购房后的资金压力,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发挥更全面的保障作用,新增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提取时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根据中心《关于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试行)文件内容,不得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情形同样不得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三、政策影响与预期效果
(一)纾缓多子女家庭购房困难。精准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包括更低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的购房负担。
(二)减轻缴存人购房首付款压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后,缴存人在购买住房时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资金支持,从而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新增所购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一大突破,可有效缓解购房后的资金压力,让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发挥更大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吸引力。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是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激发缴存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