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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信房金字〔2024〕22号)

  • 公告通知
  • 21771
  • 发布时间:2024-10-16 10:32:25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3〕102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既有住宅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的,在办理电梯加装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配偶需提供婚姻信息证件(可在系统查询的无需提供),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携本人I类借记卡、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安装合同、资金分配方案、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票据。(限两年内加装电梯材料)

三、每个家庭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信房金字〔2020〕19号)同时废止。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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