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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 中心动态
  • 1105
  • 发布时间:2017-07-10 08:40: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加快法治建设,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7〕71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公积金系统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公示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四、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及标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部门的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五、公示方式  

以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为主要公示平台,以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其他载体为补充。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6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保障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前)。按照规定的方式,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完善门户网站和其他公示载体建设,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率和查询公开的信息。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取得切实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内容完全公开、按时公开、高效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后,要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地生根。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者废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提出疑问、要求解释的,要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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