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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戒力度,构建诚信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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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0
  • 发布时间:2018-08-01 11:37: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市直单位三名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偿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罚息,同时按照《信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约定,结清剩余贷款本金。

经法院多次调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三被告达成庭外和解,法院要求被告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偿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若被告人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或自调解书生效后再发生一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将直接拍卖被告人的抵押物进行清偿。

目前,三名被告人已经按调解书约定,偿还了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罚息,同时三被告另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共计22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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