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改善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个人家庭居住条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两项惠民新举措:
1、提高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个人各8%提高至1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后,市直单位职工每月需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相应增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增多。例如,我市某市直单位职工月工资为2000元,2013年1月1日前,个人每月需缴存住房公积金160元、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60元,该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320元。2013年1月1日后,该职工个人每月需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将存入400元。
2、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 自2013年5月16日起,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新就业大学生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