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网络科、稽核科,下设市直管理部、浉河管理部、平桥管理部、罗山管理部、新县管理部、商城管理部、淮滨管理部、光山管理部、潢川管理部、息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分 工
|
1
|
付 兵
|
党委书记、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
2
|
李向阳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分管贷款、提取、资金计划、信息管理等工作
|
3
|
陈晓颂
|
党委委员、
副处级纪检员
|
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稽核、信访投诉等工作
|
4
|
王道文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分管组织人事、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
5
|
任庆利
|
工会主席
|
分管归集、工会等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市直管理部
|
羊山新区新七大道
信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早九晚五
|
0376-6369907
|
2
|
浉河管理部
|
浉河区申城大道与胜利南路交叉口信阳银行六楼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6216008
|
3
|
平桥管理部
|
平桥区中心大道老建行三楼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3783555
|
4
|
罗山管理部
|
罗山县宝城东路212号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2132899
|
5
|
新县管理部
|
新县潢河北路商贸城内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2970609
|
6
|
商城管理部
|
商城县城关镇崇福大道东段建行二楼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7923586
|
7
|
淮滨管理部
|
淮滨县乌龙大道老石像南
五十米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7766529
|
8
|
光山管理部
|
光山县司马光东路文化中心后100米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8853650
|
9
|
潢川管理部
|
潢川县跃进路建行大厦三楼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6112289
|
10
|
息县管理部
|
息县谯楼街与商贸街交叉口西南角五楼
|
国家规定时间
|
0376-5951508
|
中心网站: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ww.xygjj.cn、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xxgk.xinyang.gov.cn/xinyang/zhufanggongjijin
网上服务:在线咨询、政策查询、12329服务热线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建行信阳分行、工行信阳分行、中行信阳分行、信阳银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641家,实缴职工25.58万人,缴存12.79亿元,同比增长19.5%。当年新开户单位149家, 新开户职工1.43万人,净增单位149家,净增职工0.96万人。截至 2014年底,缴存总额 56.11亿元,缴存余额 44.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9.56%、26.92%。
(二)提取:2014年,提取3.4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26.8%,比上年同期增加 19.63个百分点。截至 2014年底,提取总额 11.89 亿元,同比增长40.54 %。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行信阳分行、信阳银行、淮滨农联社,最高贷款额度38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7.54亿元,同比减少5.34%、14.34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万笔31.86亿元,贷款余额24.22亿元,同比增长22.54%、43.42%、30.22%。个贷率为54.76%,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5.38亿元。其中,1年以内(含1年)定期9.52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亿元,通知存款0.24 亿元。
(五)其他:截至 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54.76%,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4972.74 万元,同比增长33.12%。存款利息收入5481.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49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093.76万元,同比增长28.2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823.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78.98万元,同比增长34.53 %。增值收益率1.73 %,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6.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0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72.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72.4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45.8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6.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44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5.69万元,公用经费305.39万元,专项经费652.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6.7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45.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问题。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2 %和19.4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63%,国有企业占7.18%,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万笔3.4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39.6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72%,租赁住房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60.3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18 %,其他占 14.28%)。
(三)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85.6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83%,90-144(含)㎡占 79.52%,144㎡以上占7.65%;新房占90.85%,二手房占9.1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贡献率为69.60 %。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上限按照2013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8600元计算,下限按照河南省公布的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市直为1100元,县区为960元),缴存比例严格按照5%—12%的标准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了各项制度,落实了各项惠民举措。
2、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设置了身份证查询系统,部分管理部安装了叫号系统和服务评价器。
3、推进了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
附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
解 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当年上缴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8.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0.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3.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指年度末逾期未能按时回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主要包括挤占挪用、到期未收回的住房建设贷款和到期未收回的国债资金,不包括逾期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贷款。
14.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