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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预决算公开
  • 5628
  • 发布时间:2018-07-30 17:31: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业务上受省住建厅监管指导。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的报告;(七)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稽核科、网络科、12329服务信息科7个职能科室。在市直及9个县区设置10个管理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2人。现有人员91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7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4人,退伍安置1人。

纳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浉河管理部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桥管理部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山管理部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息县管理部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潢川管理部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光山管理部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滨管理部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城管理部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县管理部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6317.35万元,支出总计6317.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54.34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市直业务服务用房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3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7.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15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3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35万元,占11.45 %;项目支出5594万元,占88.5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17.35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415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6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723.35万元,占年初预算61.97 %;运转类项目支出444万元,占年初预算38.0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5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原因:2018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公车改革政策尚未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5万元。

3、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2018年预算执行中,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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