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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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贷款业务提取业务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 提取业务
  • 50241
  • 发布时间:2022-08-25 15:07:22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一年内购房材料)

1. 本人I类借记卡;

2. 本人身份证;

3.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 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一年内购房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凭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一年内购房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建材料;

4、建造支出费用票据。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一年内购房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

4、危房鉴定书;

5、翻建、大修支出费用票据。

五、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注:男职工未满60周岁、女职工未满55周岁的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退休材料。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七、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材料。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九、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提供全部材料,以后再次提取只需提供1、2、6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二手房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5、住房借款合同;

6、近3个月还款明细及当月贷款余额清单。

十、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注: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信息纸质材料。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经办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3、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不能提供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关提取手续,资金转入单位账号。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

十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十四、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院出具的一年内病情诊断书或出院单、治疗费用专用发票(含相关药品发票)、医保部门核定的个人支付费用票据原件。

十五、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一年内物业管理费票据原件。

十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迁出户口簿。

十七、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安装合同;

5、资金分配方案;

6、2年内的实际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票据。

 

注意事项:

1.符合第一、二、十四、十七业务事项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需提供上述材料外,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口簿。

2.符合第三、四、八、九、十、十五业务事项的,配偶提取需提供上述材料。

3.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购房人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工作证件。

4.婚姻信息查询:可在G系统左侧菜单→政务信息查询→婚姻信息查询:查询婚姻信息→详情→保存婚姻详细信息截图并上传;系统未查到婚姻信息实属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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