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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贷款业务提取业务

关于简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所需资料的通知

  • 贷款业务
  • 5651
  • 发布时间:2017-12-27 11:26: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简化贷款手续,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凡是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职工工资收入证明,其收入标准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倍计算。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达到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收入可按单位出具的实际收入证明计算。

三、  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需收入证明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职工出具收入证明明显与当地收入不一致的,各管理部需进一步核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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