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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贷款业务提取业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 贷款业务
  • 6223
  • 发布时间:2015-04-29 11:02: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政策,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现状,经中心研究决定,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或累计逾期12期以上的职工家庭,各管理部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对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卖房方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卖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限提一次。

五、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凭二年内有效证明材料。    

六、望各管理部及各科室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保证政策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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