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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归集业务
  • 6227
  • 发布时间:2017-06-15 08:41:00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房金字〔2017〕19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45413元以及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17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目前的10326元调整为1135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362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仍为1450元,各县仍为13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73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65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于七月底前向市直或各县区管理部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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