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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文明创建支部联支部

关于在中心系统开展以“崇尚知识,提升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题的读书活动实施意见(信房金党字〔2011〕4号)

  • 文明创建
  • 5716
  • 发布时间:2011-03-09 16:41:23
  •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引导和鼓励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形成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崇尚知识,提升素质,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题的读书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党中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助、业绩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为重点,进一步巩固读书学习成果,完善和创新学习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升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主要工作目标

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在中心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保持和增强大家的学习愿望,激发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人人讲学习、想学习、爱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这次主题活动,每位中心系统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进一步增强,理论素质进一步提高,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开阔。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三、学习内容

(一)中层干部主要学习内容:

1、领导科学;

2、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知识、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党政干部必备知识);

3、业务知识。

中心定期组织考试测评,检验学习成效。

(二)工作人员主要学习内容:

1、业务知识。主要加强对财会知识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提高岗位操作能力。

2、资格认证。从2011年3月起,中心系统从事业务的一线全部人员(含招聘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应参加当年会计资格证的学习考试,并通过会计资格证考试科目中的会计理论知识考试,在2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学习形式

(一)强化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方针政策及理论和时事政治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参加学习人员做到有记录,有内容;

(二)组织高层次讲座。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涉及领导科学、业务知识、时事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以开阔大家视野,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内容落实。提倡每天工作时间外学习1-2小时,每周在工作日外学习一天。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这次主题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是这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好活动。对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先进科室、管理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这次活动由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提升中心系统工作人员学历教育水平,凡40周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要在2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所学专业,尽可能贴近工作需求;

(三)积极鼓励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以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和职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选择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党校、电大、函授等方式,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通过学习考取与住房公积金专业有关的“会计师”、“经济师”、“房地产估价师”、“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四级)”、“计算机系统工程师”等国家认可的中级职称。

六、奖惩办法

从2011年5月1日起,凡在1年内考取以上国家承认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中心奖励5000元;凡在2年内考取的,中心奖励2000元。凡在2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心报销考务费、报名费、资料费等考试相关费用。

今后中心在推行全员聘用制工作和选拔干部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

依据本文件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没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中心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继续完成学历教育和获得资格证书,在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调离工作岗位。


中共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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