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房金字〔2026〕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民生和促消费中的保障作用,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的资金压力,根据《住建部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自主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根据自身还款计划灵活申请,切实匹配职工日常还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资金使用灵活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通知中未明确涉及到的事项,仍按照我市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