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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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首付支取问题
姓名
刘女士
信件编码
GPPS2105147126
信件内容
你好,我的房子总价60万,贷款40万,支取15万,我可以前期只支付给开发商5万,支取的15万再作为剩余首付款吗?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5-17 15:53:24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购买自居住房时可凭首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首付款,同时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