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IN YANG SHI ZHU FANG GONG JI JIN GUAN LI ZHONG XIN
首页
党建引领
文明创建
支部联支部
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
贷款业务
提取业务
暖心服务
资料下载
楼盘公示
功能演示
服务网点
业务办理指南
信息公开
中心介绍
组织机构
部门职能
年报公开
预决算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视点关注
政务要闻
公告通知
中心动态
基层之窗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联系我们
信阳市平桥区新六大街28号太古广场A座5楼
0376-12329
xyjwjc@126.com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怎么提取配偶公积金
姓名
谢添
信件编码
GPPS210429FI8G
信件内容
我个人婚前商贷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我一人名下,现婚后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共同还贷。窗口和电话咨询时告知我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提取配偶公积金。于是,我配偶申请办理个人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又被告知。我名下有房产,我配偶不能办理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现我翻看《河南省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和《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无此项相关法规条文和解释。目前,我想知道拒绝我和我配偶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5-10 09:33:13
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