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怎么提取配偶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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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谢添 |
| 信件编码 | GPPS210429FI8G |
| 信件内容 | 我个人婚前商贷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我一人名下,现婚后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共同还贷。窗口和电话咨询时告知我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提取配偶公积金。于是,我配偶申请办理个人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又被告知。我名下有房产,我配偶不能办理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现我翻看《河南省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和《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无此项相关法规条文和解释。目前,我想知道拒绝我和我配偶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1-05-10 09:33:13 |
| 回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