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偿还贷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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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峰 |
信件编码 | GPPS21031667CJ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异地公积金申请的信阳公积金贷款,未婚,现在回信阳工作,把异地公积金也转到了信阳工作的单位。现在想咨询,可否申请用公积金里面的钱来委托扣款,偿还房贷。如果委托的话,有什么要求? 听到有三种说话, 一是:我现在信阳工作单位缴存的金额,不足以抵扣每个月房贷额,只能自己先还款12期后,等还完12期后,把公积金一次性取出来。 二是:贷款满一年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偿还房贷的补充,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需满一年; 三是:不需要自己还款十二期,现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够还款满一年,即可签订委托扣划协议,每月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还款。 因为我现在账户余额够偿还一年贷款,而自己还款只有5期,每月生活压力较大,想尽早使用公积金还款,减轻生活压力,所以想咨询可否按第三种方式委托扣款,还是必须如一、二所说,满一年后才可操作,谢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3-16 15:53:42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信阳缴存公积金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两种方式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1、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一年的还款额申请委托扣划业务,每月用账户余额偿还贷款;2、没有办理委托扣划业务的,贷款满一年偿还贷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贷款未结清期间每年可取一次。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