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个人缴纳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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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胡 |
信件编码 | GPPS2103114N13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现在在一个私企上班,但是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我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吗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03-11 16:12:07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信阳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住所和较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开立个人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 所需材料:1、填写《信阳市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本网站下载区有);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在本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缴费不得拖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4、个体工商户的,另提供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