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郑州买房,用女方公积金异地缴存
姓名彭浩
信件编码GPPS2101273143
信件内容男方在郑州交由郑州市公积金,在郑州买房,女方在信阳交住房公积金,由于男方贷款不够,女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人一起使用公积金贷款(女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了2次,一次过期没用上),请问以后女方还能使用她的公积金在信阳买房吗,证明开了2次,只使用1次有影响吗? 女方贷款部分还完后,能再使用信阳市公积金在信阳内贷款买房吗?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01-28 10:13:29
回复内容 您好,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并不单单取决于您开过几次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如果有开过未使用的异地缴存证明请及时退回开具地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