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提取问题
姓名王女士
信件编码GPPS2012216V1A
信件内容你好,在网站界面主贷人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名义提取,弹窗提示“你的贷款已经存在非本人建立的提取材料,请到柜台办理”;请问这个是什么原因,需要怎么操作进行办理,必须要去柜台么。
还有第二个问题,贷款扣款模式从银行核算转变为公积金中心自己核算模式。家属(非主贷人、市直管理部)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名义提取公积金,还必须要提供近3个月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单么,因为核算模式调整以后,公积金网站就能查询到这些信息了,是不是就没这个提供的必要了。谢谢!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12-21 09:35:37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携身份证在公积金前台具体查询一下业务信息,非主贷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1、身份证,2、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