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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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梅桂 |
信件编码 | GPPS2010214176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想请问一下几年前找几个担保人的公积金办理的担保方式的贷款,现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远远大于所剩的贷款金额,为什么就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还贷款呢?目前几个担保人要使用他们的公积金,我们自己又没多余的钱来结清贷款,我觉得这个规定太不合理了!前期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需要担保人这很正常,为何现在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金额还需要担保人呢??而且还不让用账户余额抵还贷款呢?急切盼望领导解答及给出解决办法!!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10-22 09:19:55 |
回复内容 | 您好,担保人是为您的这笔贷款作风险担保,贷款未结清担保关系不能解除,如果您的账户余额已经大于贷款余额,可以偿还贷款提取账户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