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公积金提取咨询
姓名梅桂
信件编码GPPS2010214176
信件内容领导好!我想请问一下几年前找几个担保人的公积金办理的担保方式的贷款,现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远远大于所剩的贷款金额,为什么就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还贷款呢?目前几个担保人要使用他们的公积金,我们自己又没多余的钱来结清贷款,我觉得这个规定太不合理了!前期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需要担保人这很正常,为何现在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金额还需要担保人呢??而且还不让用账户余额抵还贷款呢?急切盼望领导解答及给出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10-22 09:19:55
回复内容您好,担保人是为您的这笔贷款作风险担保,贷款未结清担保关系不能解除,如果您的账户余额已经大于贷款余额,可以偿还贷款提取账户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