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单位盖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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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汪现身 |
信件编码 | GPPS201021CN08 |
信件内容 | 您好,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加盖缴存单位公章主要原因是:1、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各自负担一半,我们对缴存单位经营状况有了解需要;2、原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缴存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后来为方便职工而取消;3、贷款职工如发生逾期行为,缴存单位有协助催还义务,因而我们要求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这是你们回复我之前的问题。我能理解公积金中心对于风控的严格要求。但是我的工作单位和单位委托的代缴公积金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单位。所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的章是我们公司所委托叫交公积金的第三方公司的章。无法做到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上面要求的任职单位盖章一致性。请问有什么合理解决办法吗?比如我可以用我们单位与第三方缴纳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 例如我在A公司上班,替我缴纳公积金的是我们委托的B公司。如果我按照你们机械的要求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上盖了B公司的章,但B公司又不是我的任职公司,此材料又不准确。 请领导切实协助解决我们这种工作单位和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实际问题。不要一刀切的只认章不认实事。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10-22 16:59:15 |
回复内容 | 您好,《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上单位签章须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缴存单位保持一致,不一致不能进行贷款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