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异地公积金贷款
姓名马蒙
信件编码GPPS201013Y4EX
信件内容本人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信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在信阳购买首套商品房,使用的是信阳中国银行商业贷款,已还款16个月。请问可以再使用本人公积金或者配偶公积金进行贷款吗?如果支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谢谢!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10-14 16:32:33
回复内容您好,已经办理了商贷的房子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再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