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担保人和混合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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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白先生 |
信件编码 | GPPS201012435R |
信件内容 | 你好: 1、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只有50万,不足以支付信阳目前的高房价。请问可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吗? 2、异地公积金现在信阳贷款,需要在信阳地区有正常交汇公积金的人作为担保。那担保人自身的公积金可以正常按规定购房贷款以及提取吗? 3、如果我的公积金担保人以后因为工作原因断交或者停止缴纳公积金,对我已经做了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10-12 11:21:35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1、信阳没有混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能选一种;2、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信房金字〔2018〕54号)》要求,异地贷款必须有一名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作为还款联系人,还款联系人的义务是在异地贷款申请人不能正常还款时联系到贷款人;3、正常还款对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