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异地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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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 |
信件编码 | GPPS2009218DLK |
信件内容 | 您好:因为考虑近期购买住房,对公积金贷款流程存在部分疑惑,烦请老师解答一下。 1、还款联系人是否必须为贷款人本人亲属,还款联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2、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地最低标准)和贷款人实际收入(收入证明)存在差距时,是否会影响贷款资格; 3、公积金缴存单位(代缴)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对贷款资格是否有影响;此时《个人贷款申请表》需要哪家单位审批,是否需要提供代缴证明; 以上 烦请老师解答。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9-22 15:40:25 |
回复内容 | 您好,1、异地贷款需要一名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作为还款联系人,还款联系人的义务是在异地贷款申请人不能正常还款时联系到贷款人;2、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3、贷款申请表上的工作单位与缴存单位保持一致,不一致不能通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