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职工亡故,请问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后续) |
---|---|
姓名 | 尹先生 |
信件编码 | GPPS200916KA4E |
信件内容 | 感谢回复,上次提到以下材料中 您好,死亡提取需要:1、职工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2、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3、提取人身份证,4、职工生前单位对公银行账号。 亡故者是我父亲,我在外地工作,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人是继承人,需要我母亲,请问2中的继承人关系证明除了结婚证之外,还需要什么材料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的手机号码是15267180539,麻烦告知,谢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9-17 09:41:5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母亲持:1、您父亲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2、您母亲的身份证、您母亲和您父亲的结婚证,3、您父亲生前单位对公银行账号,去缴存地公积金前台提取,账款转入您父亲生前单位对公银行账号,然后去您父亲生前单位领取,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具体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