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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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事宜
姓名
刘秀青
信件编码
GPPS200818B6MB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全款买了套房,刚办好手续。另外买的学区房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现在公积金账户有5.4万元(2019年11月以租房的理由取过),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2.4万元。请问还可以提取吗?是要在贷款前提取吗?谢谢!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8-19 10:29:26
回复内容
您好,部分提取每次需相隔一年,如果您购房提取离上次提取不满一年不能提取,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