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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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 |
信件编码 | GPPS2007293RNC |
信件内容 | 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已缴纳,但我公司在上报调整基数时把我的漏报未调整,8月份为何不能申请调整基数,这个属于公司失误,为何不能修正。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7-29 16:27:33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信房金字〔2020〕25号)》第四条办理时限: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8月底前向市直或各县区管理部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具体事宜需要跟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前台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