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提取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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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舒悦 |
信件编码 | GPPS200720060Y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和老公今年5月份买的房子用的平桥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还了一个月的的房贷,买房之前没有取过公积金余额,请问三个月之后我们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偿还贷款吗?平桥公积金这边得工作人员在大厅告诉我们得一年之后,但是我看网站上说只要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证明和贷款余额单就行了,请问到底是3个月之后取还是一年之后取,我们买了房之后没有多少积蓄了,想提取一下偿还贷款。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7-20 17:18: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有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需要:1、近3个月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单,2、身份证(非主贷人还需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