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贷款额度问题
姓名杨静逸
信件编码GPPS200622UXWD
信件内容您好,我是信阳市总工会的一名公务员,于2018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本单位工作。单位于2019年6月开始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一次性补缴了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公积金。目前每月单位和个人共缴纳1644元,账户余额31118元。我妻子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和妻子名下共有一套商品房,商业贷款70万元,期限30年,每月还款4147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的家庭月收入约为17000元。现在我想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贵中心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核定方法的通知》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14+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之和)=31118×15=466770元,但是夫妻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综合以上情况,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40万元。请贵中心的领导答复一下,我以上的理解对不对?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06-22 16:53:57
回复内容您好,贷款的额度和账户余额、缴存年限、房屋总价、工资收入、贷款年限相关,额度=账户余额*(14+缴存年限),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月还款不超过收入的60%,贷款的年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65周岁,个人不超过40万,夫妻不超过50万,综上条件取最低,具体的额度以公积金前台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