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二套房认定及首套贷款额度
姓名
信件编码GPPS200614KE28
信件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一、、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请问我市是否按“认贷不认房”政策执行?
二、根据自己在网上查询资料,我市贷款额度:
1、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2、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3、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
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请问上述规定是否属实?
谢谢!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06-15 11:44:27
回复内容您好,认定房屋套数的依据是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套数证明,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信阳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最高40万,夫妻最高50万,利率第一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在第一套基础上上浮10%,需要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可以在本网站政策法规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