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IN YANG SHI ZHU FANG GONG JI JIN GUAN LI ZHONG XIN
首页
党建引领
文明创建
支部联支部
惠民政策
归集业务
贷款业务
提取业务
暖心服务
资料下载
楼盘公示
功能演示
服务网点
业务办理指南
信息公开
中心介绍
组织机构
部门职能
领导分工
年报公开
预决算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视点关注
政务要闻
公告通知
中心动态
基层之窗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联系我们
信阳市平桥区新六大街28号太古广场A座5楼
0376-12329
xyjwjc@126.com
公积金心连心
在线留言
在线调查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公积金基数
姓名
公积金基数
信件编码
GPPS260708PXU0
信件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那么转正人员公积金基数还按上一年试用期工资计算吗?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7-09 09:10:3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缴存地公积金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