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提取公积金材料咨询
姓名彭鹏
信件编码GPPS260520A840
信件内容夫妻双方共同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妻子是主贷人,我是非主贷人,我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6-05-20 09:11:06
回复内容您好,非主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借款人不再提供)、本人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