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咨询异地(郑州)缴存公积金,在信阳商贷购房能否办理“商转公”及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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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朱新辉 |
| 信件编码 | GPPS260507RCUS |
| 信件内容 | 我在郑州工作并正常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前在信阳市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了解到贵中心支持商转公业务,特此留言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在郑州缴存的公积金,是否能够申请办理信阳市的“异地商转公”业务? 2、如果支持,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除了常规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商贷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外,针对异地缴存职工,是否还需要额外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3、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是否需要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4、是否有房屋面积、贷款额度、房产证办理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要求? 麻烦工作人员给予详细解答,以便我提前准备材料。非常感谢!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5-07 15:15:46 |
| 回复内容 | 您好,1、可以;2、预审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公积金系统未查到婚姻信息实属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声明书;2、双方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近三年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3、原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4、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5、抵押在原贷款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6、房产信息查询(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纸质材料)。7、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3、需结清银行贷款后,方可解除原来在商业银行的房产抵押,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4、贷款额度的确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1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之和)。贷款额度核算后不满20万的,按20万计算。2、不高于申请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3、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详细咨询请拨打公积金前台电话:市直管理部电话0376-6369905,浉河管理部电话0376-6216008,平桥管理部电话0376-3783555,罗山管理部电话0376-2207205,潢川管理部电话0376-3161718,光山管理部电话0376-8853650,淮滨管理部电话0376-7766529,息县管理部电话0376-5951508,商城管理部电话0376-7923586,新县管理部电话0376-297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