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什么是首付款凭证
姓名张传灵
信件编码GPPS200605R48L
信件内容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我父母于2017年4月首付灵秀花园小公园一套,因家中突发变故,一直没有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年办贷款的时候,被告知公积金贷款在2018年出台新政策——《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其中应提交的资料有:
(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三)首付款凭证;
因此,当初我父母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过期了。所以,按照要求我们已经去房管部门撤回了合同,又重新签订。相当于政策中的(二)已经完成。
(三)中的首付款凭证,由于我们已经在2017年4月交付了首付款。当时拿到的有发票中的第二联(红联):购买方记账凭证 和 第三联(绿联)。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这一部分也需要提供两年以内的???但是政策中没有相关表示。
请问关于 首付款凭证这一项 应该怎么理解定义?我们只想尽快办理贷款交房。
我们需要提交什么作为首付款凭证?或者 应该由 开发商提供什么 证明我们已经付过了首付款。
谢谢。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06-05 17:03:26
回复内容您好,首付款凭证就是购房的首付发票,第二条里有注明购房发票需要是两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