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
|---|---|
| 姓名 | 董先生 |
| 信件编码 | GPPS260106X72T |
| 信件内容 | 我在平桥区龙江春天小区买的房子,2020年6月签订的购房合同。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请问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如果不可以提取,还有其他方式提取吗?房子由于开发商原因,还没有办好房产证。 |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1-06 17:06: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试行)》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5年内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