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困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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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周华 |
信件编码 | GPPS2006022TJ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和我爱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买房,一起贷款还房贷,但是我爱人最近在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公积金遇到了困难,具体困难如下: 我爱人第一次带齐了材料去办理(包括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银行卡流水等)被告知还款银行卡流水不行,必须要还款明细,但是我贷款的浙江商业银行没有出具过还款明细,我和柜台经理沟通之后,他同意帮助走银行的审核给额外开具证明,我每月20号还款,我是5.20号之前申请的材料,申请的时候还未到5.20号,故显示5.20号未还款,今天拿着申请的材料去办理提取业务,光山公积金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5.20号显示未还款无法提取,我说我提供一下5.20号的还款银行卡流水可以吗?回复说不可以,让我重新开具证明材料,但是我重新开具证明材料的话,还要走一遍银行的审核程序,这样就死循环了,所以恳请领导能不能根据我家的这种情况,考虑通过以下,谢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6-02 11:0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要求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余额单、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合格材料是没有办法通过审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