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带押过户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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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无许 |
信件编码 | GPPS250901SEWO |
信件内容 | 婚内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无法带押过户,根据民法典上第四百零六条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是可以的,并且其他省市已经有相关政策,建议信阳也响应出台相关带押过户政策,毕竟离婚后和对方再无其他关系,没必要继续背房贷,这也是惠民政策,希望领导解决。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9-02 09:03:58 |
回复内容 | 您好,“带押过户”涉及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银行三部门协同,需明确资金流转、抵押权变更、贷款衔接等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信阳目前未出台相关政策。请保持关注,有政策变动我们会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