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带押过户相关问题
姓名无许
信件编码GPPS250901SEWO
信件内容婚内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后,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无法带押过户,根据民法典上第四百零六条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是可以的,并且其他省市已经有相关政策,建议信阳也响应出台相关带押过户政策,毕竟离婚后和对方再无其他关系,没必要继续背房贷,这也是惠民政策,希望领导解决。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5-09-02 09:03:58
回复内容您好,“带押过户”涉及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银行三部门协同,需明确资金流转、抵押权变更、贷款衔接等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信阳目前未出台相关政策。请保持关注,有政策变动我们会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