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建议出台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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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恒 |
信件编码 | GPPS250708SEI- |
信件内容 | 7月7日晚间,湖南省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从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物业费的利民政策,同志指出缴存人可以以定额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职工家庭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位缴存职工不超过3000元/年。 建议在信阳市推行,点亮美好生活看信阳城市品牌,扩大居民消费潜力。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7-08 08:31:40 |
回复内容 | 您好,我中心已与2018年9月1日开通了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首次申请可提取近五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后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