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贷款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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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彭 |
信件编码 | GPPS250206_KKZ |
信件内容 | 本人通过中介向一平台公司购买房屋,于2022年4月1日办理成功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但其间由于平台公司其自身问题(2022年4月办理公积金贷款未成功,原因平台公司账户被冻结)及中介没有及时通知(一直到2024年12月底才通知缴纳剩余购房款项),未办理公积金贷款。2022年5月提取一次用于购买二手房,2025年1月提取一次用于缴纳物业费。请问现在是否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剩余购房款项。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5-02-06 17:34:38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购房材料是两年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根据您的贷款材料审批情况。购房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两年内购房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两年内购房材料) 1、本人I类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 3、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