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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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认定为首套房
姓名
张立新
信件编码
GPPS2501016IZR
信件内容
我在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3月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农村宅基地被认定为首套房,按二套房利率办理。信阳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6月下发通知明确了购房人的农村宅基地不应认定为首套房。经多次与新县公积金中心沟通无果,仍按照二套房利率执行。希望市管理中心予以重视并帮助解决为谢!!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1-02 12:07:12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在2023年6月新政策出台前已经办理贷款业务,不适用新政策,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