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积金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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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先生 |
信件编码 | GPPS2411086TTL |
信件内容 | 您好,刚刚查了一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二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或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上午咨询有建房合同和银行的付款凭证,但是您上午回复需要提供建房款发票是不是有新的文件要求。能提供文件号吗?谢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4-11-11 08:53:25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信房金字〔2024〕18号)》(本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有)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范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