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商转公政策问题
姓名彭先生
信件编码GPPS241108DZTF
信件内容在2020年,我购买房屋时,因财政资金困难,单位断缴公积金,导致我使用的是商贷,现在信阳市平桥区建业信阳府一期因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后续工程进展缓慢,迟迟无法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然而商转公又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这还是导致无法办理商转公,上述两种原因,都不是我本人过错造成的,本来就是问题楼盘,还要每月还高额的商业贷款,恳请领导尽快优化一下商转公流程,让我们问题楼盘业主也能尽快享受到商转公的惠民政策。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11-08 11:30:05
回复内容您好,根据住建部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商转公”贷款中的房屋原抵押在贷款银行,故需结清银行贷款后,方可解除原来在商业银行的房产抵押,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