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商转公政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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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彭先生 |
信件编码 | GPPS240830NNDL |
信件内容 | 在2020年,我购买房屋时,因财政资金困难,单位断缴公积金,导致我使用的是商贷,现在信阳市平桥区建业信阳府一期因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后续工程进展缓慢,迟迟无法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然而商转公又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这还是导致无法办理商转公,上述两种原因,都不是我本人过错造成的,本来就是问题楼盘,还要每月还高额的商业贷款,恳请领导尽快优化一下商转公流程,让我们问题楼盘业主也能尽快享受到商转公的惠民政策。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4-08-30 16:16:55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原则上应采取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如果您商贷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无法进行房产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