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建议在原实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模式基础上,增加顺位抵押模式
姓名孙先生
信件编码GPPS240708QTKQ
信件内容顺位抵押模式下,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不用结清原商业贷款,可直接将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再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中心就可发放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结清原银行贷款后,再注销原商贷银行第一顺位抵押权,中心的第二顺位抵押权将自动升为第一顺位抵押权。顺位抵押业务全程无需担保,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有效解决了职工十分关切的“过桥费”(目前信阳信贷公司收费1.5%-2%不等)问题。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07-08 12:01:22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建议,“顺位抵押”模式涉及与银行、不动产部门大数据共享协调问题,目前衔接条件不成熟,无法办理“顺位抵押”。请保持关注,有新政策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