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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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咨询
姓名
魏涛
信件编码
GPPS24061160L7
信件内容
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还款过程中,双方离婚。能否在离婚后,解除一方的贷款绑定,由一人贷款继续偿还借款?
回复部门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6-11 10:34:48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不动产中心无法解除抵押,在此情形下,不能去掉贷款人任何一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