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工作单位和社保缴存单位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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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莹莹 |
信件编码 | GPPS2005148E1H |
信件内容 |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社保缴存与工作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但是肯定存在社保缴纳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信阳市民呀 我不理解为什么可以出具证明说明缴纳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并且加盖两个单位的公章 还是不行? 这不是属于一刀切的行为吗? 申请表只是告知公司员工公积金贷款了,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都加盖公章,说明两个单位都知道,但为什么不行呢?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5-14 17:46:51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跟您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那您的工作单位有义务给您缴存公积金,您的缴存单位就应该是您的工作单位,您跟其他的单位有什么关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