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工作单位和公积金缴纳单位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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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莹莹 |
信件编码 | GPPS2005122B38 |
信件内容 | 一、 本人劳动合同签署单位是:万宝盛华人力资源(中国)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公积金缴纳单位:万宝盛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由于劳动合同签署单位是常熟的分公司,因此在申请表右上角工作单位一栏,公司要求填写为常熟分公司,不同意填写为深圳分公司 会在申请人单位意见说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深圳分公司,并且加盖深圳分公司和常熟分公司的公章 请问是否可以? |
回复部门 |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5-12 16:11:26 |
回复内容 | 您好,缴存单位和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