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公积金提取困难
姓名邵培
信件编码GPPS240114FGU7
信件内容尊敬的信阳市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2021年,为响应政府号召,我和妻子用公积金一起贷款在新县买房,并签订合同,我妻子为主贷人,我本人是共同借款人,购房还款日为每个月21号(当时办理的时候公积金人员说只要月底还上都不算逾期),由于当时我妻子在光山工作,并不知道新县工资发的晚,后来调到新县后才发现不能够按21日还款日还款,由于家庭比较困难,只能等到她的工资打卡后才能还款。2022年11月,我本人曾提取过公积金,但是今年我想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新县公积金中心被告知我妻子存在还款逾期,这让我们进退两难,而且还被工作人员告知三年内都不能提取账户余额,如果是这样,要耽误我们很多事情。而且我们的贷款是因为工资打卡较晚,晚了几天,但每次都在月底还上。我们认为不能算是还款逾期。希望信阳公积金中心领导能够帮忙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01-15 09:15:03
回复内容您好,每月还款日为21日,超过21日还款即视为逾期。根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房金字〔2023〕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您不符合提取要求,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