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公司不同意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
姓名李莹莹
信件编码GPPS20050966PA
信件内容一、
本人公积金缴纳单位为:万宝盛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为:万宝盛华人力资源(中国)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在贷款申请表工位单位一栏,公司要求填写“万宝盛华人力资源(中国)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请问是否可以?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辅助。
二、
公司要求盖章件不可以是留白,请问是否有联系方式可以准确算出“自筹资金、申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家庭月收入、月还款额”?
三、
公司不同意加盖公司公章,只同意加盖人事章,认为公司会承担贷款风险。
麻烦您官方回复一下贷款申请表中的公章意义,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加盖人事章,是否可以通过工作证明等辅助文件完成材料申报?
另个人申请表是信阳市独有的表格吗?因为公司未处理过其他地域的申请表,所以不同意加盖公章。
四、
多次打扰很抱歉,但是不知道是何种原因,两个邮箱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始终无法刷新到您的邮件。
盼您重新回复,谢谢您
回复部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0-05-09 17:38:09
回复内容您好,问题1、工作单位与缴存单位保持一致;2、也可以申请贷款时先带到公积金前台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然后让单位加章再寄回或找人代送到公积金前台;3、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您有一半的公积金是单位缴存的,所以申请表需要单位加盖公章签意见,如果不加章会影响审批。